主頁 > Protocol > 脊柱管理
疑似脊柱損傷病人?
根據損傷過程 (MOI) / 損傷性質;或
因外傷性脊柱損傷而出現神經性體徵/缺乏
病人能不能在沒有任何人幫助的情況下保持警覺、清醒、可靠和自行走動?
疼痛程度應該是可以忍受的,並且神經系統體徵/缺乏不會惡化。否則,請停止嘗試自我走動過程。
病人是否有任何危及生命的情況?
例如:心臟驟停、需要通氣或氣道問題
病人年齡?
病人是否有神經性缺乏?
例如:麻痺,虛弱,陰莖異常勃起
病人是否有脊柱/椎旁壓痛或畸形(已有/新)?
病人是否有意識水平改變?
病人是否醉酒?
病人是否有分散注意力的情況或受傷?
例如:長骨骨折,脫手套或擠壓傷、大面積燒傷、情緒困擾、溝通障礙等
從高處墜下:
高危的車輛撞擊事故:
無需任何 SMR
如果頸部疼痛持續存在,救護人員應考慮為病人提供項圈並將病人平放在擔架上。
否則將病人送往醫院而無需任何 SMR。
為有生命危險的病人提供必要的復甦(例如: BVM bag、CPR 和 AED Protocol),並以最小的 SMR 快速運送到醫院。
Full SMR
Spinal Management
Indication 適用症

1. | 疑似脊柱損傷病人 |
1.1 | 根據損傷過程 (MOI) / 損傷性質;或 |
1.2 | 因外傷性脊柱損傷而出現神經性體徵/缺乏 |
及 | |
2. | 病人因符合限制脊柱運動 (SMR) 標準的脊柱管理 |
限制脊柱運動 (SMR) 標準 是指:
1. | 當根據 MOI 懷疑病人患有脊髓損傷時,救護人員應首先評估病人是否警覺、清醒和自行走動。 |
2. | 如果病人在沒有任何人幫助的情況下保持警覺、清醒、可靠和自行走動,
但是如果頸部疼痛持續存在,救護人員應考慮為病人提供頸套並將病人平放在擔架上。
否則將病人送往醫院而無需任何 SMR。
救護人員應注意病人的疼痛程度。疼痛程度應該是可以忍受的,並且神經系統體徵/缺乏不會惡化。否則,請停止嘗試自我走動過程。 |
3. | 如果病人沒有警覺、清醒或不能自行走動,請檢查是否有任何危及生命的情況,例如:心臟驟停、需要通氣或氣道問題。 |
3.1 | 如果有生命危險的病人,為病人提供必要的復甦(例如: BVM bag、CPR 和 AED Protocol),並以最小的 SMR 快速運送到醫院。 |
3.1.1 | 關於病人的護理/治療,脊柱管理的優先級應低於復甦。然而,為了更好地穩定脊柱和病人的利益,當情況需要時應使用 Stifneck Hard Collar(例如:將病人移交給醫務人員之前的任何不會中斷復甦的時間)。
為避免病人因脊柱治療而發生不必要的滾動,如果病人已被放置在擔架上,則無需回頭應用脊柱板。 |
3.1.2 | 同樣,當考慮離開現場時,救護人員應採用任何最及時有效的方法將病人抬上擔架。 |
4. | 如果沒有危及生命的情況,救護人員應使用 Modified Nexus Criteria 進行進一步評估。如果是 Modified Nexus Criteria 的其中一項,無法充分評估/任何評估結果有疑問,則應執行完整的 SMR。否則不應執行 SMR。 |
Modified Nexus Criteria 是指:
1. | 12歲以下 |
2. | 65歲或以上 |
3. | 神經性缺乏 (例如:麻痺,虛弱,陰莖勃起) |
4. | 脊柱/椎旁壓痛或畸形(已有/新) |
5. | 意識水平改變 |
6. | 醉酒 |
7. | 分散注意力的情況或受傷(例如:長骨骨折,撕脫傷或擠壓傷、大面積燒傷、情緒困擾、溝通障礙等) |
8. | 在同一乘客車廂內有其他人心臟暫停及/或明顯死亡 (小巴/巴士/旅遊巴/鐵路列車除外) |
9. | 乘客或駕駛者 (部份或全身) 從車輛彈出 |
10. | 成人 (>= 12歲): 墜下高度多於 6米 (20尺) |
11. | 小童 (< 12歲): 墜下高度多於 3米 (10尺) 或 小童身高的 2倍 |
留意病人是否需要前往創傷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