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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計分

底薪
加入紀律部隊 --
家庭狀況
配偶
第一名子女
第二名子女
第三名子女
第四名子女
第五名子女
第六名子女
預計總分
22-19 宿舍的計分制度

(a) 底薪-每200元可得1分。
(b) 服務年資- 在紀律部隊中無間斷任職紀律人員職位,每年可得4分。(如屬員任職紀律部隊職位期間曾有間斷,過往任職的紀律部隊職位將不會獲得可享宿舍分數)
(c) 家庭狀況- 與該員在本港同住,或於22-19(iii)宿舍分配委員會會議日期一個曆月內抵達本港的配偶,可得10分。
- 居於本港的受供養子女,
所得分數如下:
第一名子女 — 5 分
第二名子女 — 4 分
第三名子女 — 3 分
第四名子女 — 2 分
第五名子女 — 1 分
第六名子女 — 無 分
- 預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個月內出生的子女(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), 將按上述計分制度得分。
- 在海外接受教育的受供養子女,將按上述計分制度獲得50%的分數。
(d) 喪偶屬員,如有受供養的子女與該員同在本港居住;或分居或離婚屬員,如有 歸該員合法管養的受供養子女與該員同在本港居住
第一名子女 — 10 分
第二名子女 — 5 分
第三名子女 — 4 分
第四名子女 — 3 分
第五名子女 — 2 分
第六名子女 — 1 分
第七名子女 — 無 分
- 在海外接受教育的受供養子女,可按上述計分制度獲得50%的分數。如有兩名或以上屬員申請同一宿舍,而又獲得同一分數,宿舍的分配會由委會按照下列因素決定。這些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列,最重要的居首,如此類推:
(a) 在本處的服務年資;
(b) 職級;
(c) 如屬同級,則按其同級排名計算,或按不同職系可比較的職級排名計算;
(d) 居住情況;
(e) 子女數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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