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pporting Certificate

版本:

最後更新日期:2025-11-08

Supporting Certificate注意事項:
  1. 必須是正本並有醫院的蓋章及醫生簽名,所有副本均無效
  2. 病人的病情與證明書上所述相符
  3. 病人情況必須穩定
  4. 適用於去指定的醫院管理局或私家醫院
  5. 必須核對有效日期
  6. 由救護員向病人解釋所涉及的風險
  7. 病人需簽署FS319 確認知悉有關風險
  8. 不須收取證明書 (在有效日期內病人可多次使用)
  9. 不適用於 MCI 及 創傷分流
  10. 在QEH/KWH 的屬區中,如病人要求前往 QEH/KWH 以取代原來的醫院,主管可行使酌情權,在沒有證明書的情況下接受病人要求,惟病人必須簽署 FS 319
  11. 如病人情況突然轉為危殆 (即沒有呼吸/脈搏停頓),救護員應將病人送到當時最近的醫院管理局 (HA) 醫院急症室

參考

Supporting Certifica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