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tter of Undertaking

版本:

最後更新日期:2025-11-08

Letter of Undertaking注意事項:
  1. 必須由私家醫生,而且是香港醫學會 (HKMA) 會員於現場簽署
  2. 有關醫生已與相關的私家醫院作出病人入院安排
  3. 有關醫生需向病人解釋當中涉及的風險
  4. 有關醫生需確認病人有急切需要送院
  5. 有關醫生需確認病人不能自行前往私家醫院
  6. 有關醫生可決定是否需要有醫護人員跟車
  7. 只適用於去指定的私家醫院
  8. 必須是正本,並由醫生在場簽署,所有副本均無效
  9. 必須收取承諾書存檔 (只供一次性使用)
  10. 如病人情況突然轉差 (呼吸/脈搏停頓),救護員應將病人送到當時最近的醫院管理局 (HA) 醫院急症室
  11. 不須簽署 FS 319

參考

Letter of Undertaking